参演电视剧无法上映 郑爽被判赔6000万元人民币

在因“代孕弃养”、偷逃税事件淡出大众视野后,中国女演员郑爽因被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再次成为舆论焦点。据上海市松江区法院26日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郑爽被判退还服务费305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利息,并赔偿6000万元。

郑爽。(图片来源:郑爽微博)

上海上观新闻报道,上海松江法院26日发布白皮书以及十个典型案例;在这些典型案例中,海宁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郑爽服务合同纠纷案已判决。

法院称,2016年1月13日,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签订影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制作电视剧提供相关策划服务。合同中还显示,投资方与影视制作公司约定因主创明星违法犯罪活动或劣迹行为遭受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局或广电总局封杀导致影视作品无法上映播放的,影视投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退还服务费并要求赔偿实际经济损失,该约定属于双方意思自治范围,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有效约定。主创明星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影视作品无法播放和上映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0年7月,郑爽代孕及抚养争议被媒体曝光,引发社会舆论强烈谴责。2021年8月,上海市税务局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追缴郑爽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2.99亿元。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认为,郑爽作为知名公众人物,其劣迹行为已造成极其广泛且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据广电总局相关通知,郑爽作为主创人员出演的电视剧已经无法上映。因此诉至上海松江法院,要求确认解除影视合同;被告郑爽退还服务费3050万元及利息,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

法院认为,因被告劣迹、违法行为,其作为主演的电视剧实际无法上映、传播,客观上被告已被“封杀”,也应被“封杀”,原告因此按约主张行使合同解除权合理合法。

上海松江法院已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后,郑爽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于今年7月18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浪娱乐此前报道,郑爽此前被前男友张恒爆料“代孕并弃养”。根据男方放出的出生证明和录音,郑爽与张恒疑在美国找代孕生下一男一女,但孩子未出世两人就分手,因此女方一家要求弃养。此后,张恒还爆料指,郑爽从北京文化出品的《倩女幽魂》(后改名为《只问今生恋沧溟》)获得1.6亿元片酬,涉及使用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的行为。由于这部戏的拍摄周期在77天左右,当时有网民算了一笔账,郑爽折合下来日薪为208万元。

媒体梳理,近年来,娱乐圈流量明星接连被曝出私生活混乱,甚至偷税漏税、吸毒、嫖娼等践踏法律底线的行为,严重影响演艺行业健康发展,冲击社会主流价值观。为此,中国官方先后重拳出台整治政策:“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饭圈”乱象治理、规范娱乐明星网上信息、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等重拳整顿行业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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